黄连翻案为哪般?

对益处不明、危害显著的草药偏方,禁用才是最科学和安全的措施。尤其要禁止给没有选择权也最容易受伤害的婴幼儿使用这些东西。对此,政府和专业组织应该负担起保护民众的职责。在中国特殊的环境下,我们不指望短期内能全面禁用黄连,但用预设立场、漏洞百出的研究来给黄连翻案,还真是有点超乎想象。在这些人眼里,少数人的利益明显比包括新生儿在内的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更重要。
黄连是一种常用的中药,不仅“治病”,还能“防病”。例如我国某些地区有给新生儿喂黄连的习俗,认为可以“去胎毒”。由于国内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与上报均不完善,我们很难得到黄连中毒及不良反应的全面信息,但新生儿因喂黄连导致中毒,产生溶血、胃肠道反应乃至致死的事件,却时有耳闻。

黄连并不会对所有新生儿或成人都产生毒性,而是针对某些特定人群。遗传的原因使这些人体内缺少一种酶,即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简称G6PD。缺少这种酶的人,体内无法产生足够的NADPH,而NADPH又是抗氧化剂GSH循环使用的必须物质。简言之,缺少G6PD,人体就不能产生足够的抗氧化剂,容易受到氧自由基的损伤。人体中氧含量最丰富的细胞是专门携带氧的红细胞,而红细胞只能靠GSH来抗氧化。当体内氧化剂突然增多时,红细胞就会产生大量的氧自由基。正常人可以自体清除氧自由基,但缺少G6PD的人则不能,红细胞会受自由基损伤而大量破坏,也就是溶血反应。人会头痛、全身不适、高热、肾功能衰竭,严重者可致死。历史上记载这种病多见于蚕豆产地,大多因吃新鲜蚕豆而诱发,所以又叫蚕豆病

中国人缺乏G6PD的很多,尤其是南方人群,据报道发病率最高的广东省可达8.7%。而给新生儿喂黄连的也以南方居多。因为历史的原因,这类习俗也传到了东南亚。因为“疗效”没有任何依据,却会有溶血的风险,在上世纪70年代,新加坡就禁用了黄连。2016年新加坡解除了黄连禁令,但仍然禁止给婴儿、G6PD酶素缺乏症患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美国则在上世纪90年代禁用了含黄连的膳食补充剂。

回到用黄连最多的中国,一个很奇特的现象是,不仅没有禁用黄连,还有很多人试图为其翻案。

2014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主管的中国食品药品网转发了《黄连并非诱导新生儿溶血性黄疸“祸手”》的报道(原载《中国医药报》)。文章列举了几项否定黄连会造成新生儿溶血的研究,认为黄连不仅不是“祸手”,甚至还有保护作用。那么,究竟是新加坡、美国的监管部门错了,还是中国的老祖宗错了?

我们来看一下这几项为黄连翻案的研究。检索之后就会发现,报道中提到的研究均来自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该项目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在其网站上可以查到它的结题报告。不过仅仅凭结题报告中列出来的结果,想给黄连翻案是很难的。

该项目大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给正常动物喂食黄连看是否会有溶血反应,与临床其实并无关系。第二部分是给低G6PD活性的动物喂黄连。作者自己也承认,做这个研究,应该使用分子生物学方法,即改变动物的基因来降低G6PD活性,是模仿人体的最佳模型。但是作者又承认因条件有限,他们采用的是腹腔注射乙酰苯肼的方法。虽然乙酰苯肼可以降低G6PD活性,但作用是临时的,从作者给出的报告上也可以看到,实验动物注射后7天,G6PD活性就恢复到了注射之前的水平。这么不可靠的动物模型,做出来的结果也就说服力有限。

最大的问题是在临床调查那里。作者先收集了741例新生儿病理性黄疸的资料,然后把其中291例发病前曾服用过黄连的患儿和其他没有服用黄连病史的患儿分开,比较两边的黄疸出现时间、持续时间、血清胆红素值、红细胞数和核黄疸出现率。结果是服用黄连者各项数值均优于其他黄疸病例。接着作者又找了122例有G6PD缺乏的新生儿黄疸资料,然后按黄疸出现前是否服过黄连分成两组,也是对比上述资料,结果仍然是吃过黄连的比没吃黄连的病情要轻。于是按照这两项调查,作者得出结论:吃黄连不仅不会造成黄疸,还对新生儿黄疸有好处;老祖宗的黄连去胎毒是正确的,错误的是国外的药监部门。这可算是回顾性分析里先开枪再画靶子的典型了。

不知道作者是否尝试过将论文投给国际期刊,如果投过,恐怕结果只有一个:即刻被拒。黄连导致的溶血性黄疸只是新生儿病理性黄疸中的一种,还有与血型相关的溶血、新生儿肝炎、重症感染、阻塞性黄疸等,每一种病理性黄疸的程度在不同患儿身上都不一样。如果上述研究的结果是真实的,最大的可能就是研究者有意无意地对病例进行了选择:服用黄连的患儿病情较轻,未服黄连的患儿病情较重。根本无法得出新生儿尤其是G6PD缺乏的新生儿,可以放心服黄连的结论。任何上过科研方法和统计学基本课程的本科生,或刚入职的儿科医生都可以看出这个临床调查的问题在哪里。

因为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出于好奇我也浏览了其成果展示,在列出的9篇论文里,3篇国内会议论文,6篇期刊论文(2篇是述评,4篇是综述)。按照现在的标准,这个项目能够顺利结题吗?

还有两件奇怪的事:第一,该项目列出的9篇文章里,有一篇提名为《略论中药胎毒的研究与“黄连引起新生儿黄疸”的问题》,发表于2004年《中国药理通讯》上,主要内容是维护黄连和批评新加坡禁用黄连。我没有找到这篇文章的全文,却找到了一篇2008年同样题目同样第一作者,但发表在另一个杂志上,连摘要也一模一样。文中提到新加坡禁用黄连没有得到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响应,这是睁眼说瞎话。如前所述,美国上世纪90年代就禁用黄连,国内很多药师也要求G6PD缺乏症患者禁忌开口茶(即黄连)。可笑的是,这篇文章列出的参考文献(意在说明没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支持新加坡禁令)全是作者个人的文章。要知道文章发表的2004年是上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刚立项的时间,也就是说项目还没开始做,研究者就已坚定了立场。第二,该项目的结题时间是2007年,但相关结果的正式发表却拖到2010-2012年之间,之后很快获得了“201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紧接着就被《中国医药报》报道,然后又被国家食药总局主管的网站转载。真可谓一气呵成!

对益处不明、危害显著的草药偏方,禁用才是最科学和安全的措施。尤其要禁止给没有选择权也最容易受伤害的婴幼儿使用这些东西。对此,政府和专业组织应该负担起保护民众的职责。在中国特殊的环境下,我们不指望短期内能全面禁用黄连,但用预设立场、漏洞百出的研究来给黄连翻案,还真是有点超乎想象。在这些人眼里,少数人的利益明显比包括新生儿在内的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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