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之殇”切莫弄假成真

疫苗质量问题不容忽视,而人们对疫苗的误解和恐惧则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民众健康与社会问题。科学猫头鹰特刊发方玄昌的两篇旧文《“疫苗之殇”切莫弄假成真》《再审“山西疫苗案”与“海城豆奶案”》,期望读者对这一问题有更全面的了解、更理性的认识。

“疫苗之殇”切莫弄假成真

提要:不负责任报道的流传,将加深人们对于疫苗的误解和恐惧,未来此类“偶合”事件将进一步增多,从而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影响中国儿童的疫苗接种率,让他们更多暴露于实实在在的危险之下,从而制造真正的“疫苗之殇”。

文/方玄昌

“曾经学习优秀的李致康现在终日呆坐或者躺着,大小便都在床上解决”“梁嘉怡已经12岁了,身体却依然只有五六岁孩子的大小,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年前高晨翔就是在这个炕上打了疫苗,这一针让他的余生都只能在炕上度过”“拍完这张照片后不到一个月,龚子崇便离开了人世”……

16幅照片,15个患者,其中两位已经离开人世。《南方都市报》的这组图片报道,将这一切归因于疫苗,断言他们都是“疫苗受害者”。

与以往看到类似报道时一样,笔者非常同情这些患儿及其家属;然而,对于记者如此草率地将病症与接种疫苗相关联,笔者再次深深失望——两年前,笔者曾以《再审“山西疫苗案”与“海城豆奶案”》为题,著文批评两个案例的始作俑者、最初给出报道的媒体及记者:小小一包豆奶或一支疫苗,却能引发数十种不同症状,此非丁春秋驾临而何?岂料两年之后,丁春秋再次重出江湖。

重新探讨这个话题,依然需要普及基本知识:不合格疫苗导致的最严重问题有两种:其一是疫苗已经失效而未被察觉,让接种者在无意识情况下暴露于相应疾病之下,这对于狂犬、破伤风之类疫苗来说,将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其二是疫苗灭活不彻底(或减毒不到位),这相当于给接种者注射了相应病原体。无论是两年前的山西疫苗案还是本次南都的报道,均有一两个相对靠谱的案例,患者疑似因疫苗灭活或减毒不彻底而致病。

两种严重后果之外,无论疫苗合格与否,都还可能产生另一种不那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引发人体过敏。

南都文章的另一个论断让我感到极为惊讶:“中国每年疫苗预防接种达10亿剂次。这是个惊人的数字,即使按照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公布的疫苗不良反应概率是百万分之一到二,那也意味着每年要有超过1000个孩子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留下终身残疾。”这句话足以证明记者缺乏最基本的科学素养及媒体职业素养:王宇所谓“概率百万分之一到二”的疫苗不良反应,包括较为严重的过敏、因灭活不彻底而导致相应疾病等情况,难道这些“不良反应”均会导致“终身残疾”?该文还说“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来看,也许这个数字微不足道”,这又是外行话,假如中国每年疫苗接种真的将导致上千个孩子留 下终身残疾,这个数字就很严重,远非“微不足道”。

在如此错误认识之下,南都记者给出“疫苗本身又是高风险的生物制品”这样的荒唐言论也就不足为奇——笔者在此强调一个常识性结论:以成熟工艺正规生产的疫苗,没有高风险,属于极低风险的生物制品。

这篇文章还对中国疫苗制造与管理行业提出了强烈质疑,采访的某“专家”说,中国的疫苗生产技术还停留在三十甚至五十年前的水平,说“我国开发的品种大多为单价疫苗、减毒活疫苗等传统疫苗品种,而国外上市的疫苗多以联苗、灭活等新型疫苗为主”。这又是纯粹的瞎掰。减毒与灭活均属于生产疫苗的传统工艺,对于中国各大生物制品公司来说当然不在话下——中国甚至早已生产出更先进的基因工程疫苗(包括乙肝、甲肝及脊髓灰质炎疫苗)。

那么,中国在疫苗生产行业是否真的存在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只是问题并非如《中国经济时报》及《南方都市报》所报道的那样。此前,大连金港安迪、江苏延申、河北福尔均被报道过所生产疫苗存在效价不足的问题。所谓“效价不足”,简单解释就是因生产商偷工减料而导致疫苗中的有效成分(抗原)不足,这将让接种者不能产生足够的免疫力(金港安迪违规添加“成分外核酸物质”,也是为了节省抗原,这同样可能导致效价不足)。在我看来,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国产疫苗“效价不足”依然是媒体及管理部门最值得保持警惕的问题。

最后还得说说政府时常提到的“偶合效应”。老百姓不那么容易理解这个词,我在此简单解释一下:某种疾病来临之前,患者刚好经历了与该种疾病原本毫无关联的某种因素(本文探讨的问题中,这一因素便是“疫苗接种”),是为“偶合”。不仅仅是病因的寻找存在偶合,疾病治疗中也时常存在偶合——病人在痊愈之前碰巧接受了某种原本不对症的治疗。偶合现象成就了许多巫医,他们会因此而幸运地被人们看成神医。对于偶合,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偶合的两者,属于“鸡叫”与“天亮”之间的关系。

那么,为什么有关疫苗的偶合格外多?这个问题很好解释:因为小孩子几乎都要接种疫苗,中国人对于疫苗又有一定的心理障碍(容易将疾病与之关联),同时媒体人也更愿意去发现它。反过来思考,人总要生各种疾病,中国这么多人接种疫苗,没有那么多偶合事件反而不可想象。如果大家一视同仁去寻找,那么偶合现象发生在“吃饭”“喝水”之类因素的案例将更多,只是人们一般视这些因素为“无风险”,不易将之与疾病相联系而已。

在此还必须给出一个大家很不愿意看到的、未来可能会出现的结果:由于南都这类不负责任报道的流传,将加深人们对于疫苗的误解和恐惧,此类“偶合”事件因而将进一步增多,从而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影响中国儿童的疫苗接种率,让他们更多暴露于实实在在的危险之下——那时将可能出现真正的“疫苗之殇”。

再审“山西疫苗案”与“海城豆奶案”

提要:不恰当的报道可能会让社会和公众付出原本不必要付出的代价;媒体人应该有意识替受众把关,重视专业判断、听取主流专家意见、坚持新闻专业主义,而不是单凭满腔正义感来支持新闻工作。

文/方玄昌

在10月23日举行的“医学科研工作者与媒体角色互换”活动启动仪式上,朝阳区疾控中心一位负责人向在场记者透露了一个信息:在一年半以前那次所谓的“山西疫苗案”被报道之后,他所在辖区内疫苗的接种率下降了近一半。

有关“山西疫苗案”的那组报道,也正是笔者受邀为这次活动所做的第二场报告“新闻记者必备的科学素养”所举的案例之一。

实际上,2010年3月份这一“事件”刚被报道,笔者便曾以《山西疫苗案潜藏危机》为题发表文章,指出“将这些患儿的症状简单地与之前接种疫苗相关联,这种做法值得商榷”(刊登那组报道的媒体也声明“本报的报道并未对近百名患儿的死、伤必定系由疫苗导致作出判断”,但报道中将两者相关联的指向显而易见);随后卫生部发出调查结论,认为这些病例的出现属于偶合事件。

并不需要太专业的眼光,公众只要认真思考、比较就应该能判断出,针对这些病例,卫生部的说法相对要可信得多——疫苗再怎么常温暴露,以及接受了其它各种不当管理,也不太可能导致患儿出现那么多种复杂症状(具体分析见《山西疫苗案潜藏危机》)。

但针对卫生部的声明,有媒体和网络评论提出质疑,比如南方网发出评论文章《当公众质疑遭遇“偶合”》,对“偶合”解释表示强烈质疑。尽管这些质疑并非基于专业分析,但其声势远远超过了对最初“山西疫苗案”报道的质疑声。

这些质疑,也代表了民众的想法,后续疫苗接种率的急剧下降即是见证。疫苗接种率的下降,尤其是针对狂犬、破伤风等疾病的疫苗接种率的下降,对于民众健康而言,其危险性不言而喻。

造成这一恶果,政府在危机处理方面的方式不当,需要担负一部分责任。最初的报道出来之后,政府没有在第一时间组织业内专家给大众做解释,相反,众多知名专家被有关部门“打了招呼”,被指令不要接受记者采访,这给媒体圈可能为同行纠错的后续报道设置了重重障碍。卫生部最后发布声明,以“统一口径”的方式来作答,但这种方式的传播效果并不好,反而导致媒体和公众的进一步怀疑——事实上,中国各级政府机构长久以来一贯使用的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让政府的解释逐渐失去了公信力。

但本文要讨论的是另一个问题, 即作为始作俑者的媒体人,在此问题上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由于报道涉及专业问题,而那组文章自始至终没有出现严格意义上的第三方专业人士的声音,导致文章对所调查患儿的病因判断产生严重偏差,无意间异化甚至夸大了疫苗存在的问题;文章的刊出和传播则导致前文所述疫苗接种率的下降。

笔者这样下结论,并非要全面否定那组文章(它指出山西当地疫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然具有参考价值),更没有否定文章作者的正义感。然而,尽管作者报道的初衷是着眼于百姓的健康,但文章刊出后的客观结果却是给社会大众带来了健康隐患;与此同时,这类报道将使作为“明眼人”的业内专家对记者的专业能力失去信心,加深了中国原本已经存在的科学家与记者之间的鸿沟(本次活动中有多位卫生领域的专家表示出这一点)。

不当报道导致社会付出原本不必要付出的代价,“山西疫苗案”并不唯一。8年前(2003年3月19日),辽宁发生了“海城豆奶案”,数千学生在饮用同一公司生产的豆奶后先后出现“中毒”症状;两年之后,这一事件被媒体重新高度关注,原因是当时“中毒”的患儿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后遗症”,甚至有患儿由原先的三好学生变成了痴呆儿。

一包豆奶,用了怎样的生产过程、加了怎样的配料,才能具有如此神通,令饮用者出现五花八门的症状及后遗症?稍具医学常识的人都应清楚,这样的豆奶实际上不存在。况且卫生部专家调查组的检测结果显示,学生所饮用豆奶,30多项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但另一种因素却可能会导致这样的后果:群体性癔症,尤其是在某些条件刺激下得到加强的群体性癔症。这种情况在几年后的“安徽疫苗事件”中出现过。

海城豆奶案,从数千学生在饮用豆奶后陆续发病的过程(持续了数日之久)可以看出,发病学生的数量明显随着当地电视台及其他媒体的报道而发展;而除海城之外,出自同一家生产商(鞍山宝润乳业有限公司)、加工自同一套机器(全电力、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半封闭式机器,并非手工作坊)、同时发送至其他城市众多学校的豆奶,饮用者均未出现问题。

即便豆奶真有“抗营养因子灭活不彻底”等问题,其引起的症状也不至于如此严重、仅出现在一个城市、同时发病滞后如此之久。

而上述一切信息,均符合群体性癔症的特征。如果真是这样,海城数千学生“中毒”,最初出现症状的学生病例可能与豆奶有些许关系,也可能只是一种“偶合”现象;而后续病例,尤其是症状向不同方向发展而出现的“后遗症”,更主要是媒体高强度报道这一事件、“催化”并强化了群体性癔症所导致(当然不排除有患儿在发病后两年中遭遇其他伤害而导致“后遗症”的可能)。这次事件,媒体的不恰当报道、过度报道较直接地造成了数千当事学生的健康受损。

这一推测还有待专业调查来确证,但显然比当时媒体及部分检测人员所给出的解释“豆奶煮熟不够导致学生中毒”具有说服力。

令人略感意外,当时参与调查的众多专家,在既有检测结果与学生群体“中毒”的实际情况出现如此明显的矛盾之时,却并未往群体性癔症这个方向考虑。笔者曾经于2005年赴海城实地调查此事,但遗憾的是,在成稿之前,中宣部叫停了这一事件的报道——即算是迟到的媒体圈自我纠错,也被这一“叫停”终止了,这组报道迄今未能成稿、刊发。

在中国,由于种种原因,负面新闻以及负面新闻出现后对政府不利的解释,总是更容易引起老百姓的共鸣;在接受这些信息时,公众往往不能冷静判断其准确性与可靠性。正因如此,媒体人在处理此类报道时更应谨慎,应该有意识在报道之前就替受众把关,重视专业判断、听取主流专家意见、坚持新闻专业主义,而不是单凭满腔正义感在支持新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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