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闻专评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你能告诉我“保健食品”到底是什么吗?

“保健食品”定义不清,效果不明,真假难分,忽悠不停。很多的产品被传销集团作为工具,大肆欺骗民众,给民众健康带来极大危害。作为监管部门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这样表态看似有积极意义,但还是远远不够,对那些不但“无效”可能“有毒”的保健食品,应主动出击,坚决取缔,而不是不痛不痒地提个醒,任由这些保健品继续害人。

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谨防虚假宣传和盲目消费。

然而,什么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这个定义存在许多问题。

1. “特定人群”包括哪些人?在健康面前,人分“健康”和“不健康”两类,不健康就是身体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根据症状和原因可以归类为各种疾病,只是疾病有轻重。那么“特定人群”到底是“健康人群”还是“不健康人群”?

2. “调节机体功能”,指的是什么机体功能?运动算不算机体功能?免疫算不算?如果算,往低了调还是往高了调?

3. “特定保健功能”,什么算保健功能?保健是“保护健康”吗?人体需要蛋白质,蛋白质吃少了不健康,那么吃肉蛋奶算不算保健?

4. “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什么补充?不缺需要补吗?特定维生素或者矿物质缺乏是病,治病的维生素和矿物质还属于这个定义的范畴吗?

“保健食品”定义不清,效果不明,真假难分,忽悠不停。很多的产品被传销集团作为工具,大肆欺骗民众,给民众健康带来极大危害。作为监管部门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这样表态看似有积极意义,但还是远远不够,对那些不但“无效”可能“有毒”的保健食品,应主动出击,坚决取缔,而不是不痛不痒地提个醒,任由这些保健品继续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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