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青:中医为什么不担心医疗事故?

关于中药导致医疗事故的种种怪象,都有一个显而易见却被众人忽视的前提,就是中医药无效。而更令人感到惊悚的是,由中药引发的损害事件每天都还在发生。

2016年有一则女海归服用中药导致肝衰竭致死的报道,最近又看到有人转发其代理律师写的文章。其实在所有中药导致的不良反应所造成的医疗事故,包括严重致死致残事件中,真正诉诸法律的几乎没有。而且就算提起诉讼,受害者胜诉的可能性也几乎没有。

首先,人们对中药导致不良反应的知晓率甚低。拜中国社会上上下下全都迷信传统中医的氛围所赐,人们普遍认为中药是纯天然药物,比化学药更加安全,认为其没有副作用或者副作用很少的大有人在。这其中不乏一些医护专业人士,有些医生护士自己生病了也吃中药,面瘫了也去针灸,孩子发烧了也去推拿,还有的托关系走后门,插队给孩子做三伏贴。仅有的一些关于中药不良反应的报道限于少数专业人员内部,走不出学术期刊的封面和学术会议的会场。主流媒体不报道,还要掩盖;很多出版社拒绝出版揭露中医负面内容的书稿;官方监管机构站在中药相关利益者的立场上说话;教育部门还正在把中医迷信灌输给中小学生。

其次,中药相关损害诊断困难。在中国,尽管中药使用量巨大,各种程度不同的不良反应数以万计,但只有很少人意识到可能会和中药有关。如果碰到中医粉医生,就更加不会诊断中药相关损害事件。即便一开始诊断出来了,一旦牵扯到诉讼也会矢口否认。在前述女海归病历中,有医生已经明确在病案中诊断了是中药相关性肝炎,但在诉讼过程中却又改口,硬扯到在病案中原已否认了的自身免疫性肝病上。不过这种前后矛盾的做法一般不会是具体医生能够决定的,很有可能是科室主任甚至医院领导的授意。

最后,中药医疗事故认定困难。要认定医疗事故,就得有一定的标准,也就是用正确的诊疗措施来衡量。中国的医疗事故鉴定未必全部公平,但是基于现代医学基础的实际操作是有很多理论和规范需要遵循的,如果有太过明显和低级的错误,就算专家想帮当事医生遮掩也不可能,毕竟专家也要顾及自己的名声。而给病人吃中药,本身就不符合现代医学规范,中医中药存在于国家医疗体制之内,并且由全民医保买单本就是一个大笑话。

中医内部也没有什么正确标准,甚至连一个可靠的死亡标准都没有。法治社会赋予医生宣布死亡和开具死亡证明的权力,所依据的也都是现代医学的标准。同一个中医典籍里,对一种药物一会说没毒一会说有毒。《黄帝内经》里对人体的正常结构都有前后矛盾的描述。对中医专家的认定也相当混杂,有些病人口口相传的神医,在自己同事眼中就是老糊涂,开的方子经常把人惊一个跟头这种事我会告诉你吗?这样的群体,你能指望做出什么样的科学鉴定吗?

国家既然把一整套不合理的东西硬变为合法的,就不可能再认定里面的具体药物非法。当权者为了维护中医中药,可算煞费苦心。对某些厂家生产的中药,哪怕认定是生产过程和工艺瑕疵导致的严重问题,甚至让药厂停工,也不会承认药本身有问题。个体中医造成的错误,往往怪罪到病人自己身上。比如有位怀孕的女性被中医号脉诊断成月经不调,法院就认为身为育龄期妇女,应该自己知道是不是怀孕,没号出喜脉不能怪医生。最讽刺的当属用现代医学为中医开脱。还是女海归的案子,医院最后的救命稻草居然是靠两个化验指标,把病人牵强附会诊断为自身免疫性肝病。有了这些奇葩案例,以后就算有不相信中医中药的法官,也不可能做出不利于中医的判决。

这种种的怪象,都有一个显而易见却被众人忽视的前提,就是中医药无效。并没有哪一个疾病必须要用中药治疗,在众多中药里,被证明对疾病确实有效的,连十万分之一都不到。中药消费唯一有好处的是利益相关者,吃药的都是受害者或潜在受害者。再考虑到中药要由全民医保买单,即便发生损害事件也没有任何人需要赔偿,那么每个人都可算作受害者。更令人感到惊悚的是,由中药引发的损害事件每天都还在发生。不信的话,就去中国各大医院的急诊科、肝病科、肾病科看看吧!

 

李长青,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副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医学院,获医学博士学位。主持国家级及省级科研项目各一项,获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热心公益科普,参与创立健康中国人网并任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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