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方舟子
余英时在《〈十批判书〉与〈先秦诸子系年〉互校记》一文中,列举了十二条郭沫若抄袭钱穆的“证据”,其中最后一条“吕不韦与秦始皇”,他认为是“最严重的抄袭”。这一条原引文甚长,这里只摘录与问题有关的部份。余氏对我这样的摘录一定是满意的,因为这更可以突显二书之间的“惊人的相似”。
余氏摘录的《十批判书》云:“……明时的汤聘尹认为是‘战国好事者为之’(史稗)……例如王世贞的《读书后记》便有两种说法。……”
余氏摘录的《先秦诸子系年》云:“……王世贞读书后记辨之曰……又明汤聘尹史稗辨之曰……”
余氏得出结论说:“更明显的是《系年》援据汤聘尹的《史稗》以及王世贞的《读书后记》两说,而《十批判书》也恰好同引此两书,这便决不是‘巧合’了。”
(以上摘自《钱穆与中国文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12月第一版第109,110,112页。亦见《犹记风吹水上鳞》三民书局1991年版第119,120,122页。)
在余氏所举的所有“抄袭”证据中,这一条是唯一有说服力的一条。《史稗》和《读书后记》都是罕见书,《十批》和《系年》又都引用了,确实很难让人相信这是巧合。在写作《郭沫若抄袭钱穆了吗?》一文时,我只挑了余氏所举“证据”中有代表性的几条加以批驳,对唯一有说服力的这条也不好意思绕过,但批驳起来最感困难,所以我只能采用开脱式的辩解:“《史稗》和《读书后记》的确不算是常见文献,但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博学如郭沫若者就没先看过,当然也许真的是从《系年》知道这两条文献的。然而,从别人的著作中获悉了自己不知的史料,是不是一定要注明发现过程?不注,是否就算抄袭?如果这也算是抄袭的话,许多史家也都要顶这项罪名了,谁敢保证自己引用的史料都是自己首先发现的,而不是从别的著作辗转得来的?钱穆自己就那么清白?”说实话,我当时是倾向于认为郭沫若的确是从《系年》一书中转引了这两条的,当然,转引不等于抄袭,仅仅一个有说服力的证据也构不成“全面的、根本的抄袭。”但究竟是郭沫若自己的独立发现还是转引自钱穆,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已超出了我的能力。
这还得感谢那位骂我“无知”的复旦大学中文系的傅杰,从他的谩骂中我知道在《中国史研究》上有一篇批驳余氏谬论的论文。我翻检出了登在1996年第3期上的翟清福、耿清珩二先生的文章《一桩学术公案的真相──评余英时〈《十批判书》与《先秦诸子系年》互校记〉》。它批驳余氏的第一点,恰恰就是“吕不韦与秦始皇”这一条。
翟、耿二先生说,他们开始也认为郭沫若这两条材料有可能是从《系年》转引的。但是经过查对文献,发现不是这么回事。原因说穿了不值半分钱:郭、钱二人其实都是从一本常见书──清人梁玉绳的《史记志疑》转引这两条材料的,而且转引的时候都出了错。如果都错得一样,倒也算是抄袭的证据,可惜错得不一样。在《史记志疑》中有这么一段话:“王世贞读书后辨之曰”,正确的标点应该是“王世贞《读书后》辨之曰”。郭、钱二人大概都未读过王世贞的这本书,不知道《读书后》这么个较为奇怪的书名。郭沫若顺手给加上了个“记”字,书名成了《读书后记》。而钱穆呢,则把后面的“辨”字当成了书名的一部份,在他的笔下,这本书成了《读书后辨》。
当余氏互校《十批》和《系年》校到此处,当然发现郭、钱二人对王世贞著作的叫法不同,若让读者发现了这个不同,这条抄袭的“铁证”也就泡汤了。怎么办?偷偷地改!余氏想必也没读过王世贞这本书,也不知道正确的书名是《读书后》。将《读书后记》和《读书后辨》这两个名称比较,看来前一个更象是书名。于是余氏竟然让他的老师钱穆倒过来抄袭郭沫若,把《系年》原文中的“《读书后辨》”改成了《读书后记》”,以与《十批》相一致。于是在余氏的笔下,《系年》的这一条便成了:
“王世贞《读书后记》辨之曰”
而余氏自己评论时,也用的是《读书后记》这一继承自郭沫若的错误,可见绝不能怪给“手民误植”。余氏注明这一条引自《系年》原版第453页,可惜,在《系年》原版中并没有欺师灭祖的这一条“读书后记”。不知这是余氏蒙着老师的犯上作乱呢,还是老师虽然知道而忘了与之配合,在《系年》所有版本中,包括原版、增订版和最新的《钱宾四先生全集》,在此处都令人尴尬地写着:
“王世贞《读书后辨》说之曰”(《钱宾四先生全集》第五卷第567页)
在全集该卷的书名索引中,也明明白白写的是《读书后辨》,而没有《读书后记》,当然也没有正确的《读书后》。至此,余氏故意偷偷篡改引文误导读者以诬陷郭沫若的企图也就昭然若揭了。料想他本人也是不信郭沫若抄袭钱穆的,否则何须如此下作?在《是谁“冤枉”了余英时?》一文中,我才答应可以为余氏摘掉“篡改引文误导读者”的帽子,现在只好再给他戴了回去,而这回要再摘帽可就不那么容易了。我已比较过台北版和上海远东版的《〈十批判书〉与〈先秦诸子系年〉互校记》,对此引文的篡改一模一样,上海远东出版社学术集林丛书的编委这回没有机会来顶替余氏戴帽。
我本是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出身,知道科研的第一道德是诚实:你也许可以在生活中不诚实,却绝对不能在科研中不诚实。伪造数据是科学研究中的最大犯罪,被抓获者都可能丧失了从事科研的资格。我想,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故意篡改引文,也是相当于伪造数据的,一被抓获,即使不至于丧失了研究的资格,却不能不让人对其过去、现在以及将来的一切成果表示怀疑。至少,如果我以后再读到余氏的论文,对其中的引文,如果不亲自去查证,是不会再轻易相信的了。余氏自诩信奉陈垣论考寻史源的两句金言:“毋信人之言,人实诳汝”,那确实是推己及人的经验之谈。书到此,虽然傅杰嘲笑我学余氏套用旧诗是“拙劣的句型练习”,却也忍不住还要再套用一下:
《系年》、《批判》分明在,莫道人间总不知!
1999.11.30